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贵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全面依法治省作出了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开展“法治毕节”创建的部署安排,2016年12月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毕节”创建指标统计监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由省委法治办负责组织做好“法治毕节”创建指标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并负责“法治毕节”创建指标中的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为确保监测结果科学、客观、准确反映工作实际,受省委法治办委托,贵阳方正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在省委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主持开展2016年度“法治毕节”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监测内容具体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公平司法天平工程、全民守法宣教工程、法治惠民服务工程、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法治监督检查工程6大类。
调查原则与实施情况
在贵州省委法治办及毕节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贵阳方正调查人员围绕着调查方案中的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顺利实施了2016年度“法治毕节”创建人群中满意度的调查工作。
1、调查原则
基于群众满意度研究的重要性,本次群众满意度调研工作将牢牢把握以下原则:
(1)过程控制与数据深度挖掘原则。过程控制要体现在样本选择上要能够保证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调研实施的程序性、数据分析工具的科学性等,数据挖掘的深入性要体现在能够找到关键性问题及问题背后的关键原因、能够找到改进问题的突破点。
(2)与服务实践紧密结合原则。调查研究的指标要与现有的服务项目相匹配。
(3)注重应用原则。测算出满意度指标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提出下一步服务改进的方案。
2、调查时间:
2016年度“法治毕节”创建人群中满意度调查项目执行时间:2017年1月5—2月4日。
3、调查范围和对象
(1)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毕节市及其所辖的七星关区、黔西县、金沙县、大方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县。
(2)调查对象。毕节市及其所辖县(区)居住半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能较为准确表达个人思想观点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4、主要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量化访问的方式进行,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群体在不同区域采取入户、入村、入单位进行访问。本次问卷调查分两种方式执行:
(1)贵阳方正调查人员抽取毕节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调查。根据毕节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镇村等名单,方正调查人员按照抽样比例抽取相应的名单。每到一个单位、企业或村镇,由毕节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临时通知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问卷测评。问卷测评过程中,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只能介绍调查小组人员身份,不能作影响调查对象判断的其他说明;调查过程中不得询问调查对象填表情况、不得翻阅已填写完成的调查表具体内容;不得有影响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行为
(2)方正调查人员在所在区域随机访问。方正调查人员在县城街道随机访问行人或临街铺面,方正调查人员在表明身份和需要问卷调查的内容后,被访者自愿回答问卷的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由方正调查人员解释。